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发布会上表示,前期,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科技部等部门,积极准备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市场主体发行科学技术创新债券,完善科学技术创新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制度安排,健全与科学技术创新融资特点相适应的配套规则体系。相关政策及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记者了解到,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具有轻资产、高投入、长周期的特点。债券发行人希望从债券市场获得长周期、低成本、偿付灵活的资金,以更好匹配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需求。考虑到发行人的诉求,央行进行制度设计时,对发行环节作了有针对性的安排。如允许发行人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创新设置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条款;简化信息公开披露规则,允许发行人与投资人约定豁免披露事项;打破传统以资产规模为重心的评级思路,建立适合科学技术创新领域的评级方法;丰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机构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支持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这将有效提升科学技术创新债券发行效率和融资可得性。
同时,为提高市场投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资管机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资金积极参与投资,鼓励创设与科学技术创新债券指数以及与相关指数挂钩的产品,引导扩大投资者范围。
此外,还将优化科学技术创新债券做市机制,为科学技术创新债券提供专门的做市报价服务,建立承销、做市联动机制,适当减免科学技术创新债券基础设施服务费用,将科学技术创新债券纳入科技金融服务成效评估,提高科学技术创新债券交易活跃度。
债券市场“科技板”聚焦国家科技战略需要,加大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其中,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量子技术、生物技术等。
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拟将科学技术创新债券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价。一是指导科技要素密集地区将科学技术创新债券投资、承销、发行等指标纳入对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中,促进重点地区金融机构做好科学技术创新债券相关工作。二是建立全国性银行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价定期通报机制,引导重点金融机构加大科学技术创新债券投资、承销和发行力度。
如何通过风险分担和增信措施支持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学技术创新债券融资?
2018年,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即“第二支箭”),通过提供担保等增信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取得了良好效果。这次为了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科技板”发行长期限债券融资,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借鉴2018年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也即“第二支箭”)的经验,创设科学技术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学技术创新债券,有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债。同时,风险分担工具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一起,采取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共同参与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这可有效降低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债融资成本,支持其发行更长期限如8年期、10年期的债券。对于具有硬科技实力、发展前景好但前期较少在债券市场融资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单凭自身发债融资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可以运用“第二支箭”做担保增信支持。